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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盟1 1.李某于2011年2月到苍山某加工厂工作,由于该厂属于加工行业,经常隔三差五地要求职工加班赶产量。· 2011年8月,该厂接到一订单,需限期交货,厂长再次要求职工加班。在此之前,职工已经连续加班两个星期,每天加班3个小时,觉得身体吃不消的李某向厂长提出不加班,遭到拒绝、李某一气之下,按照单位规定的下班时间自行离厂。为此,厂方以李某违反厂规厂纪为由,作出了对其予以辞退的决定。李某不服,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载委员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问题:加工厂做法是否合法?仲载委员会如何仲载该案?。

无故辞退 2023-11-14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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