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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的公司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但我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5年了,但只签了两次固定期限为一年的合同,现在公司还要求我们在8月20日之前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另外一家北京的不知道什么公司签订新的合同,现在的公司再从那里把我们雇佣来工作,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和另一家新公司不签就会丢了现在的工作,签了就要和现在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给我们一万左右的经济补偿,请问我该怎么办?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09-08-01 2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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