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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公章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业主维权 2023-11-16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业委员会公章一般由业委会主任保管,但是这个公章并不能由业委会主任随意使用,同时这个公章使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即使加盖公章的决定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
    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第四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 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法律依据:《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共有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法律依据:《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共有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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