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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我在一个交友软件上就是快手,我买了个光遇号,我是分期付款,然后呢,就是我给了商家128元,原价是180元,我想上号看看号子长什么样子,但商家不让,我给商家发消息,现在也不回,128元也不是一个小数目,那也是我的生活费,我现在真的很慌,很害怕

消费者维权 2023-11-17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向网站的投诉中心投诉,注意保留证据:汇款收据、照片、交易过程的对话等。
    如果数额比较大,向卖家所在地工商局(假如购物网站上有红盾标志的话)、消委会、公安机关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你好,建议及时协商处理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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