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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双方认可后有遗漏,可以复审吗?

招标投标 2023-11-17 13: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向出具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审计机关提起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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