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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一个不熟的朋友叫我跟他一起去工地做一天工,活当天就做完了,老板当时说你们先走,早点会把钱发过来,因为我不认识那个老板,我朋友他认识。后来我一直问我朋友要工资,我朋友说他也没拿到或各种理由不给我钱,请问,除了劳动局这种表面部门外,我怎么才能让我朋友给工钱

讨薪 2023-11-30 1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收集固定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考勤记录、工友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反映,劳动局会核实相关情况,仍处理不了可以直接提起仲裁。具体可以联系免费讲解详细处理意见。
  • 给别人家干活不给钱处理如下:
    1、和平解决方式,可以找老板进行谈判,告诉如果不给钱就去走法律程序;
    2、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劳动监察机构是依法享有监察权并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实行监督的专门机构;
    3、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给朋友打工工资不发,可以先私底下商量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就采取以下方式: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干了活对方不给钱具体办法如下:
    1、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劳动行政部门经过核实,确认确实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
    2、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这三方组成,以确保调解的公平和中立;
    3、如果调解不成功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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