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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教一下男女朋友分手之后男方问我要回在我这里花的钱还有转账的钱,我应不应该给他

同居 2023-11-28 14:58 人浏览
共2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男女朋友分手之后男方问我要回在我这里花的钱还有转账的钱,我应不应该给他,你好 视具体情况而定
  • 金额不大、多次转账,没提到到个“借”字都视为赠与,可以不退的。
  • 您好,这需要参考金额的大小、性质是否为赠与或借款。
  • 你好 需要分清楚是恋爱期间自愿赠予的还是借贷的
  • 您好,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现在是什么情况
  • 您好,有些大额转账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 你好,如果是赠与可以不用返还的。
  • 可以后续主张赠与,予以确定金额。
  • 你好,需要看是否含有特殊数字w
  • 你好,这是看具体的证据判定的呢
  • 你好,这种情况有明确是借款嘛
  • 你好 是涉及到金额是多少的呢
  • 你好,根据你描述涉及金额多少
  • 你好,这个总共转账多少的呢
  • 你好,事情经过是怎么样的呢
  • 具体期间花了你多少钱的呢
  • 你好,自愿赠与的不用还的
  • 你好多少金额,可以协商的
  • 你好,可以协商处理的E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如何认定,一般来说, 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
    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
    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感情结束后,也不能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转账,一般是赠与。恋爱期间转账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赠与属于一般的赠与,如果特意标明是借款则不属于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不可以要回,要看转账的性质而定,如果是借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赠与的,一般是不能要对方还的。恋爱期间对方自愿转账,有证据证明是其自愿赠予的,赠与方无权要求受赠方归还赠与。
    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只是为了表达爱意主动给付,或者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小额的,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赠与,只要交付,财物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属于无偿给予对方,收礼物的一方可不予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您好,情侣间一些特殊的转账金额,如“1314”、“520”等含有特殊意义的金额,一般认为是表达爱意的无条件赠与,分手后,无需退还。若双方在转账时表明了借款意思和还款承诺,具有真实的借款合意,则应当认定为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
  • 你好 要看你们当时是否约定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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