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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前段时间因为工伤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现在旧伤复发住院,请问住院的医疗费医保是否报销

社会保险 2023-11-27 1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用等,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中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工伤职工伤残等级为五级或者六级,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七至十级,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二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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