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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为房产中介以买房人的身份与本人签下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要求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给指定人员,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银行贷款,超出部分返还乙方,其实质是为倒房铺路并套取银行贷款,在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对方与中介方勾连伪造中介费证据(征据为无效证据),将预付款添加定金二字,作为证据,恶意向法院诉讼,提出赔偿对方五十万元。并对本人房产一保全并冻结本六张银行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错误判决本人赔付玖万元,这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房产纠纷 2023-11-28 1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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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为房产中介以买房人的身份与本人签下房屋买卖合同,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这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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