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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租继续租了3个月 口头有说继续租 但是因为意外没办法继续续租 提出退房并多补房东一个月房租 房东在原房租价格上涨价并且超出每月到期日1天要求按涨价的价格多付一个月房租 这样合理吗 我可以接受补偿一个月但是是按之前的房租 涨价我并不是很想承担 我应该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 2023-11-30 1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那您这边可以申诉的呢
  • 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补偿。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合同到期以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结束,所以是没有补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补偿。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合同到期以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结束,所以是没有补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没有补偿的,因为合同到期后合同就终止,双方不再负有相应的权利义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其他规定或当事人其他约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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