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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租房合同到期,但是没有重新签合同续租,又过了两个月,提前一个月跟房东说下个月要退租,房东说必须交满下个月的房租,不管住没住满,还要给他几天的补偿费,这合理吗

房屋租赁 2023-07-14 09: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 你好,建议可以先和房东进行协商
  • 你好! 租房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民法典规定租房合同过期后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或者重新签订租房合同;一方表示不续期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民法典规定租房合同过期后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或者重新签订租房合同;一方表示不续期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房合同到期了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重新签订租房合同,或者视为不定期租赁继续履行原合同;一方表示解除租赁关系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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