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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发生工伤后然后厂里赔了几千块钱我的工作被人顶替了我现在好了,我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12-08 16: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与厂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可以沟通一下
  • 您好,您工伤是什么时候的事情?
  • 你好 你这边工伤情况怎么样呢?
  • 法律分析:因工受伤得到补偿的流程是: 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拿到有劳动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后申请工伤补偿的过程如下:
    1、已缴纳工伤保险的,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应当进行残疾鉴定,残疾补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补贴。此外,医疗费用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障机构将支付;
    3、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根据有效的法律文件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由法院执行;
    6、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受到工伤后申请工伤补偿的流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受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依法进行工伤鉴定;
    4、工伤职工持工伤鉴定书及相关材料到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5、社保收到理赔资料,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当事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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