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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不予受理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12-27 1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报案不予受理,你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采取: 向公安机关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根据《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如果上级公安机关也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有哪个公安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就去找哪一级检察院,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去本级人民检察院。 为了防止报案时派出所民警不受理,你可以在到派出所报案之前先拨打110,将案情描述一遍,110会通知你所在辖区的派出单位来接你到派出所做笔录。 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公安机关都必须接受。 总的来说,如果遇到报案不予受理的情况,你可以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举报,同时也可以拨打110寻求帮助。
  • 法律分析:如果报案后不受理的话,可以去公安局请求复议,或者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报案不受理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行使立案监督权)。报案公安机关不受理,说明案件的性质非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同时会告知你正确的维权或主张途径与方式。
    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法律分析:如果报案后不受理的话,可以去公安局请求复议,或者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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