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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法院给的离婚调解书民政局不给办结婚证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12-06 12:25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民政局向作出调解的法院核实调解书的真实性,如真实有效,则民政局有义务为你办理结婚结婚登记。否可以则向主管部门投诉民政局的不作为
  • 不给办结婚证还是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就相当于离婚证,不需要再去民政部领离婚证。结婚的话只要满足结婚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 你好,已经在法院离婚了,民政局不能再办理离婚证的,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就可以当离婚证使用。
  • 你好,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就是婚姻关系结束的证明,不需要另外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 你好,可能需要你去做一个离异的登记,因为法院和民政局是两套系统。
  • 你确定是离婚调解书?具体电话沟通
  • 法院离婚调解书效果相当于离婚证
  • 你好,结婚之前要办理离婚证
  • 一方不去是没法领结婚证的。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能采取委托他人代理的方式,也不能用书面意见代替本人亲自到场。
    对于有一方或双方不能本人亲自到场提出结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进行婚姻登记。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怎么解决
    1、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可采取如下方式解决:一般原告不到场的视为撤诉处理,如果时被告不到场的,且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6、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7、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 找不到结婚证的处理办法:主要可以通过补办结婚证,即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提交结婚登记申请书及审查处理表,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构查询档案并复印,然后加盖婚姻登记机构的印章证明复印属实,就可以进行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分析:投诉。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去民政局可以补办结婚证啊。不给补就到当地的纪检部门投诉去。只要你资料带全就不能不给你补的。对于民政局不补办结婚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必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与单位的于年月日在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你好,通过法院离婚的,法院的相关文书就相当于离婚证,民政局不会再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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