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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03 11: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所是从事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单位,对法院的诉讼过程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进行鉴别和判断,是诉讼过程中密不可分的一环。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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