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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工资下调,员工不想干了,公式说要在未发的工资里扣除三天工资,这样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04 09: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你目前是想从该公司离职了吗?
  • 你好,可以 说一下详细情况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于劳动者旷工、迟到等行为,只能不发旷工、迟到时间内的工资,或者是扣奖金、绩效工资,不能扣其他工资。克扣工资指企业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克扣工资指企业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即在员工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不合理,无故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扣除工资的要求标准并已率先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员工可视作合理,所扣工资必须少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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