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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由于为乙提供了劳务而获得了乙开出的一张票面额为2万人民币的支票。甲因为疏忽而将该支票遗失,5个月后该支票失而复得,甲随即到银行要求付款,但被银行拒付。甲遂向乙要求重开支票,乙称其已向甲付款,甲因疏忽未得价款应由甲自己承担责任。甲则坚持其所提供的劳务应该得到报酬。双方各执已见,进而对簿公堂。 【问题】 (1)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甲是否有权向乙追索票据金额?为什么? (2)如果该支票在一年后才找到,甲是否仍然有权利要求乙支付劳务费?为什么?

票据纠纷 2023-12-10 16: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同学,课堂上的知识你应该问老师,我们律师只解决实际问题,司法实践有多种结果,但课堂上的知识只有一个标准答案,在司法实践中只存在乙是否应当向甲支付了劳务费,因甲没有实际取得劳务费,甲也没有实际支付劳务费,法院一般会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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