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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今年9月末到期,12月1日用人单位只让我们签个声明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且目前拖欠4个月工资,医保公积金也没交齐,接下来我该怎么做,还需要继续上班打卡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11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已经拖欠4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提出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解决。
  • 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几次劳动合同?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 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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