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5年成立公司,当时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3人以上方可成立,所以老板让我出资10万元在公司成为5%的股东权,其余95%就是他们夫妻两人,当时成立的时候老板说公司创业要艰苦,暂不谈分红,赚到钱就算在我的股份里面,说实在的当时也不考虑以后会怎么发展,只是一个劲的忙于公司工作,再加上每年的奖金也在不断的增加,直至2009年下半年老板在未跟我说关于公司注销的问题,当时我也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公司居然给注销了,并成立了新的公司法人没变,最后还是其他人告诉我的说新公司没有我股份了,就他们夫妻两人。说实在的我当时也很生气,可碍于是朋友加感情在里面就没有说什么,也就装着不知道,也在当年年底我要买房子,于是我就提出跟公司借钱,公司给了20万,到了第二年老板娘提了下,意思是这20万就是股金跟分红了,因考虑当时还在那里上班就没说什么,一直到至今我们的关系因多方面原因越来越僵化,以至于欺骗让我自动走人的感觉,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维权股东权利?

股权转让 2012-05-31 16:4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