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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是2022年7月10日入职这家公司,是人事主管,当时签了合同,但是一直没有给我,去年12月底就以公司不忙的名义,我被放假了,同部门的员工、其他部门的同事上班都是上到1月18号左右,放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今年4月份又签了另一份合同,这份合同给了我一份,上个星期,老板找我谈话,大概意思是我不适合这个岗位,要调整到生产部做文员,我一直没有提交调岗申请,昨天人事让我提交调岗申请,流程提交以后,人事部审核通过,但是接手部门拒绝了,原话是工作内容不变,只是汇报对象由老板变为生产副总监,我想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3-12-11 11: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您这边描述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呢
  • 看合同内容约定,公司这样不合法
  • 员工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后进行调岗;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降薪。如果员工经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后,与其解约,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因单位无故调岗的,可以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成可以申请。法律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作出如下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调岗,并且可以根据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适当降薪。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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