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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店转加盟店,全部员工都不要了,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

连锁加盟 2023-12-10 19: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建议积极争取 一般是可以的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 合同的签订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公司的店面并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如果店面被撤掉,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调整岗位,公司也应当重新安排劳动者的工作。
    如果不能重新工作,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以下情形可以退还加盟费:
    1、加盟商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
    2、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
    3、合同的签订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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