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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 2023-12-20 14:02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 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你好,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财产凭证(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聊天记录、分居协议、证人证言、一方家暴或者出轨的资料等)。详细情况可以跟律师具体沟通后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帮助分析。
  • 您好,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法院可以支持您的诉请。
  • 你好,需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或者户口本、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等
  • 需要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其他证据材料
  • 你好,起诉状,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建议委托处理最佳,需要诉状和证据
  • 你好,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 你们,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
  • 起诉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法律文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告的身份证及相关的户籍证明;
    5、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
    7、主张其相应诉讼请求成立的诉讼证据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多久才能开庭
    起诉离婚多久才能开庭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审理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简易程序最快为立案后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
  • 起诉离婚需要: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房产证等。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1、原告的身份证; 2、结婚证; 3、子女出生证(有则提供,没有则不用); 4、离婚起诉状(建议请律师代写,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式两份); 5、其他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债权债务证明、家暴证明、出轨证明、分居证明等)。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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