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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有个车祸对方要起诉我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4 11:4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被起诉,您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聘请律师:找一个有经验的交通事故律师来代表您。他们将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并为您提供法律建议。 收集证据:整理与事故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词、医疗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您的清白或减轻您的责任。 保持沉默:在诉讼过程中,不要对任何人(包括对方、警察或保险公司)讲述事故发生的经过,除非您的律师在场。任何您说的话都可能被用作证据。 遵循律师的建议:密切与您的律师合作,遵循他们的建议。他们可能会建议您进行和解谈判,以避免昂贵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损失。 准备应对结果:无论诉讼结果如何,都要做好准备。如果判决对您不利,您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或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您的选择,如上诉或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保持冷静:诉讼过程可能会令人紧张和焦虑。尽量保持冷静,专注于与律师合作,以便为您的案件做好充分准备。
  • 你好,建议你积极应诉,如果没过错,可以请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或者到律所面谈详细沟通。
  • 你好,对方起诉你积极应诉答辩就可以。
  • 你好,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呢
  • 当时你们有没有报警处理定责?
  • 伤情怎么样,责任如何划分的

  • 一、车祸全责对方起诉怎么办
    1、车祸全责对方起诉应对如下:
    (1)车辆事故被对方起诉应积极应诉。搜集证据,主要是对方要求费用及计算标准的合理性问题,就是要看对方的索赔是否合理。如果对方没有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保险公司会按照法院判的理赔;
    (2)可以委托专业的诉讼代理人为自己代理民事诉讼活动。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责任书》等,在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范围内积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 交通事故如何起诉对方:
    1、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4、当事人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交通事故如何起诉对方:
    1、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4、当事人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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