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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出现急事提离职一直不批。提皮球,各种推辞。今天发放离职单通知我只能下个月20号才能走

劳动纠纷 2023-12-19 16:1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 ,但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员工依据法定原因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单位涉嫌违法啊 可以 离职
  • 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 劳动法中关于急辞的规定是劳动者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此工作时可以提前办理离职。劳动者想辞职走人,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一致即可,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坚持要辞职,则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完经过30天劳动者就可以自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急辞的方式有:
    1、友好协商:万事好商量,只要协商一致,员工可以当天辞职,当天就离开;
    2、员工自离:员工可以选择自行离职,随时离职走人,但是要承担相应的自离风险;
    3、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况,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随时可离开公司而不需要提前报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个人提交辞呈报告分三种情况:
    1.一般一个月后可以走,且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2.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且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且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个人没有提前三十天提交辞呈报告,用人单位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这时个人便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个人承担相关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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