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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在昆明私立医院做了一场手术后,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2-21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想问一下,在昆明私立医院做了一场手术后, 在昆明私立医院做了一场手术后,您可能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手术效果:首先需要关注手术的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您可以咨询医生或护士,了解手术后的恢复情况,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2. 费用问题:私立医院的费用通常较高,您需要确认手术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有额外的收费项目。如果您对费用有疑问,可以向医院咨询或要求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 3. 术后护理:手术后,您需要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术后护理。这包括饮食、休息、锻炼等方面。如果您对术后护理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医生或护士咨询。 4. 医疗服务质量:如果您对私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有任何疑问,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您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寻求帮助。 总之,在昆明私立医院做了一场手术后,您需要关注手术效果、费用问题、术后护理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向医院咨询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 法律分析:在医院做手术出现医疗事故,首先找医院负责,维权时需要注意,发生医疗纠纷时立即要求院方封存病历保存证据,重点确认治疗过程中有无医疗过错。医疗机构一般不会认为自己及其医护人员的行为是医疗事故,有的即使自己也意识到错误,考虑到赔偿和行政处分方面,也会不承认。
    对于这种情况,患者也可以采取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途径来维权。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只有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接受手术就意味着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出现二次计划外手术并不等同于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医方存在手术方案不当,术中操作未尽到注意义务,术后处理不到位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申请鉴定加以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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