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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下, 我这个月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没给我辞退通知书,当时辞退前和我谈了,我这边答应他的辞退,我和用人单位沟通补偿是给我多缴纳一个月的社保,但是现在用人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保了,我在职5个多月,请问现在我要去劳动仲裁该单位,我能拿到什么补偿。

无故辞退 2023-12-24 12:0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根据辞退的性质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 你好,具体是民事案件的情况
  • 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金交社保的钱是包含在经济补偿的里面,但这个钱只包含了个人缴纳的部份,而不包含公司缴纳的哪一部份;在赔偿的时候就会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可以。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与未交社保的处罚需要分别处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办理的,用人单位可以起诉维护合法权益。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被辞退会补偿社保。劳动者被辞退,即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至合同解除当月。从合同解除的次月起,劳动者自行缴纳,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补偿。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您好,劳动仲裁案件可以提供法律帮助
  • 这边如果那你是你主动离职,是有补偿金的,这个要根据你的工资来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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