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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临时牌照过期,保险过期被一辆鬼探头的奔驰车撞了,并不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责任怎么判?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2 10: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临时牌照过期在法律上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指出: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因此,对于临牌过期的行为,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至于保险方面,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您的临时牌照已过期,他们可能会根据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有案例显示,当保险公司以车辆临时牌照过期为由拒赔时,法院可能认为这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如果您已经为保险付了费,但因为临时牌照过期被拒赔,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关于事故责任的判定,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部门来认定的。但考虑到您的临时牌照和保险都存在问题,责任的判定可能会对您不利。建议您及时与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责任判定和赔偿情况。
  • 你们当时有没有报警处理定责?
  • 临时牌照过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理赔,该事故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当事人的车子的临时牌照过期了的,保险可以理赔。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但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外。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临时牌照过期保险可以理赔。法律明确规定,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所以,主要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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