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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离职扣%20工资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2 16: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合法,建议您准备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辞职扣工资20%不是劳动法规定的,不合法。
  • 你们公司的这种行为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的
  •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申请离职,未完成交接任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扣工资是合法的。除此之外扣工资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离职提早走扣工资是合法的,职员在入职之后就需要遵守公司的约定,对于想要离职的,必须要提前跟公司报备,并且不得提前走。如果是在试用期间内离职,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
    在试用期结束后离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没有权利扣的我工资,或者押金,因为发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必须在用人单位招到人之后才能离开。
  • 若因劳动者提前离职,导致用人单位有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扣劳动者本人工资的,是合法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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