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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一手房,开发商一直延期交付

二手房 2023-12-24 17: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可以收集证据 要求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 建议协商协商不好可以起诉
  • 法律分析: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找房管局投诉。按照合同约定,商品房工程质量必须取得工程验收合格证,并取得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给购房者。所以房屋的交付日期应按照取得交付使用证开始计算,如购买人对房屋质量有疑问,可以申请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确实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以字为据,确实无法解决的,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还不能解决就只能通过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业主因延期交房在外租房子的租金可向开发商索赔。
  • 应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问题的方式如下:
    1、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2、开发商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应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可以先发出催告交房的通知。如果在通知后三个月内未交房,买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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