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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个人不与公司续签,并在后期的对接当中出现包材有少的部分,公司扣除工资,公司这样做合规吗? 并且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7 16: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肯续签,如果是因为公司降低其劳动合同的待遇而造成的,公司需要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未降低其劳动合同的待遇,则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法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有关在您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 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规定,并且你在交接的时候确实少东西的话,就可以按规定扣除。如果有拖欠工资,你可以要求支付。
  • 你好,搜集拖欠工资证据,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材料少有证据吗欠薪可以起诉
  •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劳动者不再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一次性结算劳动者的工资与福利,结算困难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补偿金申请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劳动者不再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一次性结算劳动者的工资与福利,结算困难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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