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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离职半年了,我想问一下,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社会保险 2024-01-08 21: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离职半年了,想问一下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已经离职半年,您可以根据当地公积金政策和规定申请公积金提取。但是,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流程。 同时,您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文件,例如离职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等。如果您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您可能还需要提供一些与新工作单位相关的证明文件。 最后,建议您在申请公积金提取之前,仔细阅读当地的公积金政策和规定,了解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流程,以确保您符合相关要求并顺利完成提取手续。
  • 可以,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的公积金都是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上面的。所以在购房或者装修的时候,都可以把公积金里面的钱拿出来使用,这是变相多了一份保障。单位为我们缴纳公积金的数量与我们需要承担的是成正比的,不过这也是对我们有好处的。
  • 离职了公积金提取的方法包括:
    1、职工离职后,可凭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
    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
    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您的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
    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法律分析】:员工离职并不一定能够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规定情形之一,其中包括离休、退休,也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但并不包括离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如果职工辞职以后,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这些情况,一般都可以进行公积金的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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