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患者刘某,女,25岁,因怀孕4周在当地县医院妇产科例行产前检查,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期间共行六次超声检查,检查结果均报告:宫内妊娠、单活胎,胎儿胎体及活动正常。2010年5月3日,刘某在县医院顺产一男婴,经检查刘某所产的婴儿左侧上肢无手掌及手指。这种医疗问题是哪方的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04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1、从民事诉讼法律上,因结扎手术有问题,也就是讲做结扎手续的医院有过错,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取证责任较难,一是胎儿须做DAN鉴定,也证明是结扎男人所为。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2、结扎后怀孕可以要求赔偿,你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医疗损害责任一类。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分析:目前根据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实施剖宫产应当首先征得孕妇本人意见,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孕妇确实已经意识不清,则应征得孕妇近亲属的意见,签署知情同意书。这里还要注意,如果孕妇情况紧急,发生以下情形:近亲属不明或者无联系方式的;有联系方式但联系不到近亲属的;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近亲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近亲属的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为挽救患者生命,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自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