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今天开会,部门领导说以后薪资标准有所调整,从底薪抽出30%作为考核,考核标准包含,销量,开发数量,规章制度等,是领导口头传达的并没有文件和书面通知,我肯定是不接受的,但我想知道拿出底薪的30%来考核,公司合法吗

讨薪 2024-01-06 1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法律分析:公司为调整职工人员结构,一般会安排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以及年度考核作为指标,要是考核指标不达标的,那么员工可能就要接受降薪等处理。但是,虽然法律允许公司设考核指标,但是考核指标达到什么程度将被降薪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到员工的直接利益。
    事实上,实践中公司安排了考核,考核的情况中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连续几个月不达标(具体看公司制度),并且符合公司薪酬管理规定的条件,那就可以依法对其工资待遇进行降级。因此,要是不确定公司降薪的处理是否合法的,那么就以上面实践中的做法为参考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法律分析:这样扣绩效工资不合法,请到相关的劳监大队进行投诉。公司可以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方面的规章制度对职工的业绩进行监督的,但由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制度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商议,包括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如果职工有异议,可提出就制度与公司协商的,老板没按正常的规章制度(考核)流程做.就扣除绩效公司是违法的,可以仲裁或申请支付令讨回。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盘锦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