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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宴请朋友,饭席上我朋友喝了少量白酒。后来转场到KTV,期间并没有人劝酒,事后我们提出打车送她回家,她拒绝了,要自己骑车,我们劝了很久,她看着也清醒。回家后发了消息跟我们说到家了。可半夜昏迷不醒,送医院还是没醒。这种情况,我的责任有多大?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09 11: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虽然您在饭席上和朋友喝了酒,但您没有劝酒,并主动提出打车送她回家。您的行为表明您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您在这件事上的责任应该是很小的。 然而,由于您的朋友最终出现了昏迷情况,我们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导致她饮酒过量。例如,是否存在其他人在场劝酒或者您的朋友自己过量饮酒的情况。如果您的朋友自己过量饮酒,那么主要的责任应该由她自己承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您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饮酒过量对身体造成的伤害是无法避免的。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并尽量避免饮酒过量的情况发生。同时,如果您朋友的情况比较严重,建议您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提供帮助。
  • 一般来说,如果 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共同饮酒的人需要承担责任:第一,强迫性劝酒,对方已经明确表示不喝了还强迫其继续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刺激对方。第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酒精过敏或者身体状况不佳,仍要求其喝酒。
    第三,未对醉酒者尽到合理照看义务,比如酒桌上有人已经处于醉酒状态,没有自我控制能力,不将其安全送回家或者医院,也可能承担责任。第四,饮酒者酒后驾车,未对其进行劝阻,发生事故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存在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灌酒、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的,一起喝酒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 一般来说,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共同饮酒的人需要承担责任:第一,强迫性劝酒,对方已经明确表示不喝了还强迫其继续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刺激对方。第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酒精过敏或者身体状况不佳,仍要求其喝酒。
    第三,未对醉酒者尽到合理照看义务,比如酒桌上有人已经处于醉酒状态,没有自我控制能力,不将其安全送回家或者医院,也可能承担责任。第四,饮酒者酒后驾车,未对其进行劝阻,发生事故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存在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灌酒、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的,一起喝酒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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