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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肿瘤医院住院切除肿瘤术后两天感染进入重症监护可情况每日俞下发生死亡,想资询一下,医院有责任吗?能否请求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13 09:5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问题涉及到的是医疗事故纠纷。 普法内容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医疗主管部门报告,医疗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了解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2发生医患纠纷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3.保存证据:病例、医患双方应对救治工具共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检验的应由双方共同指定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尸检、患者死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4.向患方告知处理意见5.处理相关责任人6.结案报告。如果家属不服从处理办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针对您提到的昆明肿瘤医院术后感染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我们需要考虑多个方面来判断医院是否有责任,以及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医院在术后感染管理方面的措施是否得当。医院应该有一套完善的消毒、灭菌和感染控制程序,以确保手术室、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的卫生,从而降低术后感染的风险。如果医院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或者存在疏忽和不当行为,那么医院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我们需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术后感染是手术的并发症之一,并非所有手术都会发生感染。因此,我们需要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手术过程、术后护理以及感染发生后的治疗情况。如果医院在手术或术后护理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或疏忽,导致感染发生或加重,那么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同,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和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或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如果您认为昆明肿瘤医院在术后感染管理中存在不当行为或疏忽,导致患者死亡,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需要谨慎评估具体情况,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看病历资料分析,如患者是否有手术指征,是否有手术禁忌症,风险是否已告知,术后抗感染药物是否正确等等。
  • 理论上有责任,不过医学专业性很强,可复印病历给我分析,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
  • 事情发生多久,了解下情况
  •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确定
  • 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一定是患者死亡医院就必须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切除肿瘤术后两天感染进入重症监护可情况每日俞下发生死亡,可以在我的一对一咨询里面咨询!越早处理越更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想公正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就需要把真实的证据尽早固定下来,固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先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否则很难搜集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也很难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医疗纠纷案件固定证据需要越早越好,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或者发生变化,再也搜集不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在委托我们介入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我们是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尽早固定证据之后再采取行动。我们需要研读所有的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检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每日清单,各种知情同意书等所有病历。包括住院病历之外的院前急救病历,门诊病历。我们通过研究所有病历,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完全合法合规,对病人是否尽到了应尽的的诊疗义务,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如果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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