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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有这么个情况想咨询一下,我生活在农村,我父亲在一处房基地上盖有两栋房屋,说是要把其中新盖的一栋给我们,但我媳妇儿一直觉得我们对房子没有所属权,怕后期因为房子所属利益的问题跟我父亲或者我弟弟闹矛盾,所以一直缺乏安全感。我就想咨询下,怎么才能让我们能有所属权,即使后续因为房子闹矛盾了,我们能用法律保护我们的权益。农村房子没有房产证。两个房子一个房基地证。

房屋产权 2024-02-02 16: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有使用权,一个宅基地对应一个宅基地使用权证。即使盖了两栋也只是一个宅基地使用权证
  • 您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的。可以和父亲、弟弟签署一个三方协议,约定。
  • 可以通过签订协议进行约定。详询请来电。
  • 农村房子一般属于户主和家庭成员共同共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在一般情形下,农村房子属于户主和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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