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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内地户口,在香港经商生意失败,可以申请破产吗?

破产清算 2024-01-09 14:2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目前我国只有深圳小部分地区试行个人破产制度,其他地区都只认可企业申请破产,不认可个人申请破产。
  • 在香港如果想要申请个人破产的话必须向破产管理署进行申请
  • 你好,看具体的案情判定 的呢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申请破产的
  • 你好,公司才能申请破产的了
  • 你好,可以申请破产的G
  • 可通过委托当地机构办理
  • 有限公司可采取如下方式申请破产:申请人依法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破产既可以由公司自身申请,也可以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如果公司处在清算阶段的,可以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法律依据:有限公司可采取如下方式申请破产:申请人依法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破产既可以由公司自身申请,也可以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如果公司处在清算阶段的,可以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 可以。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任何企业都可以申请破产,包括私营企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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