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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结婚了,我妹妹的婚姻,挑拨离间,不给户口本登记,可以报警吗?

其他 2024-01-11 0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中国,婚姻登记是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如果您和您的爱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那么在法律上您们并没有结婚。关于户口本的问题,一般来说,户口本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个人不能随意扣押他人的户口本。 至于您提到的家庭纠纷问题,这涉及到家庭关系和道德层面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在中国,有很多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您提供帮助。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的社区、妇联等组织寻求支持和帮助。
  • 可以依法予以起诉的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结婚需要在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民政局办理,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寸的照片。如果之前离过婚的,还应当提交离婚证、加盖_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如果一方之前丧偶的,还应当提交之前的结婚证(或者加盖_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 民政局离婚是应提交户口本的,且还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但若户口本遗失的,可提供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的,当事人可据此申请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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