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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了一栋二手房,定金只收了5千,定金合同约定的交房款时间已过,对方付款,我该怎么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二手房 2024-01-14 2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方可以与买方协商一致解除房屋定金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买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定金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双方是否约定了首付款的金额
  • 卖方可以与买方协商一致解除房屋定金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买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定金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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