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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师现在是划的同等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0 1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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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等责任"在交通事故中,是指发生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都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并且他们的错误对造成事故的影响大致相当,因此他们应负相同的事故责任。这意味着,虽然交警部门将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但并不代表各方各自处理各自的损失。实际上,由于双方车辆损坏情况和车上人员受伤情况可能各不相同,所以承担同等责任的双方应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走各自的保险程序,保管好自己花费的票据等证据,以便在不能协商处理的情况下进行诉讼。 此外,如果双方都有完备的保险,处理方式可能会是:你修车花费的金额中,一部分会优先走对方的交强险,剩余的则根据各自的保险种类进行分摊;对方的损失也是如此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被认定为“同等责任”,实际的法律后果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一起案件中,郭某某被指控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但二审被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后改判郭某某无罪。这表明,具体案件的处理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证据的确凿性、法律规定的解释以及律师的辩护
  • 同等责任,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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