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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快到年底了就该放假了我离职单是15号交上去的厂里面说要离职要等到月底才行然后我这几天就没去有三天了厂里面说要给我报自离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3 1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故不上班的,属于旷工行为,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给予开除的,可以辞退处理
  • 要结合你们厂有效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 劳动者辞职满30天,如果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的,到期后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让走人的,劳动者可以在完成工作交接后,与单位协商,或者依法去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向单位提交辞职报告的,一般三十日后就可以走;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则三日后就可以走。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采用与单位协商一致等方式来与其解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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