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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4 14:05 人浏览
共19位律师解答
  • 您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加班费、如有其他情 况如未签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 社保等可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您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工作一年给两个月工资补偿。不给补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代理解决
  • 您好,因为什么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一下具体的案情吗?
  • 您好,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 如果是公司单方面的可以考虑劳动仲裁
  • 您好,公司是以什么理由进行解除的?
  • 如果被公司辞退,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 您好: 发生劳动纠纷走仲裁程序
  • 您好即使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您好 您的问题需要详细沟通
  • 您好需要确定目前解除的事由
  • 您好,您可以主张相关赔偿
  • 建议及时固定证据起诉结局

  • 一、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1、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具体如下:
    (1)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具体条件具体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但是之前因为劳动关系是存在的,所以对于员工之前的工资,佣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发放,并且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进行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而且还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否则,程序不合法,也会导致败诉的结果,增加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程序:
    1、事先通知工会。
    2、通知劳动者。
    3、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
    4、特殊程序。
    5、后义务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具体情况您说下 违法解除可以主张2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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