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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业主从房间阳台天花板开洞搭建楼梯和栏杆到我卧室外面的露台(露台约10平米)。 开发商和物业多次找他协商他都不同意封洞口和拆除露台上的栏杆,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4-01-26 11: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城管或住建部门投诉
  • 您好老师,具体情况可以交流一下
  • 协商不成,要求物业强制拆除
  • 楼下业主在阳台搭建房屋维权时可以要求物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并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业主拒绝履行的可以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1、楼下违建的解决办法是:当事人可以与建筑的所有人协商进行解决,可请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通过起诉解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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