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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工作场所,工作交接班时不舒服被同事送往医院,确诊脑血管破裂,现在在住院治疗,花费了三四万元了,单位不肯承担治疗费,合理吗?本人工作时间每天11小时,一周上6天班,一个月工作264小时,国家规定的正常上班是每周40小时,每月160小时,所以本人每月的加班时间是:264-160=104小时。而国家劳动法规定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所以,是否可以认为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太过疲劳导致脑血管破裂,而且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是否可以申报工伤赔偿? 单位不认可,不愿意赔偿,住院费都肯出。

工伤索赔 2024-01-25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好,可以保留证据起诉

  • 法律分析:可以投诉,可以直接向该医院的医院领导投诉,也可同时向当地县级卫生局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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