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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和外包公司签的合同被外派到项目组,工作已经2.5年,一月中旬被通知项目组不需要我了,让我31号走人,外包公司让我待业重新投简历,但我想拿赔偿走人,外包公司只愿给1w,但我想要n或者n加1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2 10:39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你在该公司的月薪是多少啊?按理,公司应该给你2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合同补偿
  • 您好,很高兴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 可以劳动工仲裁要去赔偿处理的
  • 您好 那您这边可以申请仲裁的
  • 你好,可以拿回应得的补偿金
  • 需要看你们之间合同怎么签的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员工主动走人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 公司外包员工被裁赔偿方式如下:
    1、外包员工被用工单位辞退的,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被辞退外包员工应由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2、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用工单位辞退劳动者,一般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劳务合同有约定的,可按劳务合同约定主张赔偿;
    3、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赔偿n加1指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合同如何约定和事件情况需要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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