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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房合同找不到了 租客联系不上了

房屋租赁 2024-01-27 0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到期联系不上房客视为房屋租赁合同已失效,出租人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注意签字备案。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房合同找不到了应当及时联系对方复印合同或协商重新签订,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调查取证后裁定;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找不到了,当事人可以直接联系中介公司进行复印。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房合同找不到了应当及时联系对方复印合同或协商重新签订,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调查取证后裁定;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找不到了,当事人可以直接联系中介公司进行复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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