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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二手房中介费计算标准?如何收费

二手房 2024-02-03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交易中的中介费按宗计算,由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
    0.5%-
    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房产交易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房产交易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房产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按
    0.5%收取。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是:房产交易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房产交易额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房产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法律分析: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1、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2、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
    3、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
    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
    4、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
    5、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
    6、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法律依据:《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下调
    0.5%(调整后收费标准见附件)。
    《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四条 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并书面告知应当由当事人缴纳的有关税费项目及标准。
    《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五条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住宅经纪服务收费行为和收费水平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多收费、乱收费行为,维护住宅经纪服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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