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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辆发电机泡水的二手车,维修后,尚可在市内正常驾驶使用,但若高速行驶存在油泵停摆而熄火的危险隐患。甲决定卖掉这部车。周一,他找到二手车经营者乙,乙简单检查了车辆外观,没有详问车况,双方谈妥了价格8万元,约定由乙试驾,若没发现其他问题,便以此价格成交,到时候签订书面合同。甲当即将车交给乙试驾。 周二,丙看中了乙试驾的这部车,双方谈好了价格9万元,约定丙试驾后,若没有其他问题便以此价格成交。丙向乙交付了意向金1000元。经初步试驾,丙对该车爱不释手,内心决定购买该车,因此拒绝了好友拟赠送给他的一部价值 3万的二手车。周三,乙向甲转账8万元,甲同意协助后续车辆过户事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周四,两试驾该车上高速时,突然油泵停摆熄火发生车祸。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就车辆状况对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吗? 2. 甲、乙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成立了吗? 3. 丙是否有权基于何种理由向甲主张何种权利? 4. 丙是否有权基于何种理由向乙主张何种权利?

二手房 2024-04-20 1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甲就车辆状况对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甲作为出售方,对于所售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如高速行驶时油泵停摆的问题)应如实告知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有关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的重大瑕疵。因此,即使乙没有详细询问,甲仍有义务披露车辆的实际状况。 2. 甲、乙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尚未完全成立。 尽管甲乙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并完成了部分交易行为(如乙的付款、甲同意协助过户),但由于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且事故发生在乙实际取得车辆所有权之前,故完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未形成。只有经过合法程序,包括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以及完成车辆过户登记等步骤后,合同才可被视为有效成立。 3. 丙无权直接向甲主张权利。 丙与甲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丙是与乙发生的交易往来,因此丙只能向乙主张权利。如果丙能证明因乙的行为(例如故意隐瞒车辆缺陷)遭受损失,则可能向乙提出赔偿请求。 4. 丙有权基于乙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向乙主张权利。 丙与乙之间已有明确的价格及试驾后的购买承诺,且丙为此交付了意向金,构成了预约合同的关系。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丙无法实现购买目的(即高速行驶的安全风险),丙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解除与乙之间的预约合同,并要求退还意向金,以及在必要时索赔由此产生的损失。此外,如果乙明知车辆有问题却未告知丙,丙还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过失而导致的损害。 5. 若丙因为信赖该交易而放弃了其他机会(如拒绝了朋友赠予的价值3万元的二手车),这种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可能成为丙向乙主张赔偿的依据,前提是必须证明这种放弃是基于对乙所提供车辆质量的信任,且该信任是合理的。
  • 您好!1、甲对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是诚信原则要求。2、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虽然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成立了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且已经实际履行。3、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财产损失或者侵权的连带责任。4、乙是丙的直接合同相对人,可以向乙主张相应的责任。乙丙属于预约合同关系。
  •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需要了解情况,才能客观判断 
  • 什么开票给甲具体什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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