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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苏州把客厅改成一间卧室出租违规吗?

业主维权 2024-02-03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客厅不属于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的空间。因此客厅可以作为出租单位向外出租供人居住,但客厅改卧室还应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违建房屋不得出租。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 法律分析:将厨房改成卧室出租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只是由于利益驱动而一直存在于出租市场。因此,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更好地在防范上下工夫,严格杜绝将屋内空间违法分割、改造,房东和房产经纪公司都应该自觉遵纪守法,切不可利令智昏,只是为了多赚钱而把法律法规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
    法律依据:《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原始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卧室出租不算违规。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其中符合条件的客厅,可以出租”的“n+1”模式。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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