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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苏州市拆迁安置房征收物业费的问题,拆迁户无需缴纳物业费,拆迁安置费或承租人需缴纳物业费

业主维权 2024-02-03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小区的收费标准确定
  • 拆迁房收物业费合理。
    如果安置房小区物业能够拿出政府部门下发的收费许可和收费依据那么就需要缴纳物业费,反之不需要缴纳。因为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
    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 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与商品房也没差别,但一般物业费标准会低于同类的商品房,不同地区对安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规定不同,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物价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拆迁安置房是不需要缴纳物业费,因为这些房子本身就属于政府统一管理,并不是商品房。
    【法律分析】
    安置房如果有物业管理服务,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物业费的收缴不是根据房屋的性质,而是根据物业提供的服务。
    根据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个人建议】
    1、属于拆迁安置房小区,是有当地政府统一管理的,一般不收物业费。
    2、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也不用收物业费。
    【拓展资料】
    根据不同的城市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空置房物业费是可以打折的,但大多数地方空置房物业费是不打折的。
    物业服务费其实收取的是公区物业服务费,也就是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啦,不会因为你一户不居住而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减少服务支出,所以未居住也是因为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按法律上的条文来讲,就是你自愿放弃享受这期间的物业服务,但你并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而拒绝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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